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等原因部分项目不能参加体检的,可申请延期体检,但应与厦门高新人才开发有限公司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3.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个人档案的保管单位,已婚者提供计生证明,并由厦门高新人才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厦门高新人才开发有限公司应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再次进行复核后报思明区法院院长办公会确认。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厦门高新人才开发有限公司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综合总分保留一年(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算起)。在公示期满日起一年内岗位出现空缺时,由思明区法院提出意见,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是否从同类岗位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
并在厦门人才网(https://www2.xmrc.com.cn/net/info/Infos.aspx?Cat=451)公示3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思明区法院通知速录员岗位、协警岗位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其他事项
(一)工资及待遇:
速录员、协警岗位试用期满后工资按厦门区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佣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执行,辅助岗基础工资约5.4万元/年,按照平时绩效考核方案进行月度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平时绩效奖,上限为0.6万元/年。上述基础工资含社医保、公积金等费用,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市、区有关标准执行,并按规定缴交社医保等费用。
(二)单位不提供住宿,住宿问题请自行解决。
(三)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1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受聘报考岗位即构成本简章第四部分第十项回避关系情形的人员。
(四)年龄、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20年5月22日),取得学历学位或辅修证书的时限可放宽至2020年8月31日,其他未经公告的与时限有关条件,截止时间均为2020年5月22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如:最高年龄要求30岁是指1990年5月22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五)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对应的学历及以上学历。
(六)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
上述认证须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未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不得继续参加本次考试。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oldweb.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位)认证。(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oldweb.fjedu.gov.cn/dezy_xw/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七)此次招聘考试参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9年)》(详见附件2)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请报考人员认真对照,确定符合条件后方可报名。
(八)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九)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在考核中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以上应聘人员3年内均不得报考我院编内或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
(十一)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
(十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和复习材料。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思明区政府网、厦门人才网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十三)本次招聘工作在思明区法院纪检组监察室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5306459。
本招聘简章由思明区法院、厦门高新人才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1《思明区公开招聘非在编聘用人员报名表》.doc
2《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9年)》doc
思明区法院
2020年5月14日
原标题: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关于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考试的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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