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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山东兖州区事业单位招聘96人(教育类)

浏览:117 来源: 时间:202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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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37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社字〔2020〕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教育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条件;

(五)应聘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22日以后出生);

(六)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根据中组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要求,此次招聘岗位主要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高校毕业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经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以上人员须于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信》。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如因受疫情等政策影响,不能按期取得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0年7月22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

留学回国人员报名的,须于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精神及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要求,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本《简章》及附件中的 “应届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2020年毕业的学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2018年1月1日以后毕业,在现场资格审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视同“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高校毕业生” 。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7月22日9:00- 7月25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7月22日11:00-7月26日16:00

报名网站:济宁市兖州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anzhou.gov.cn/)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济宁市教育系统教师招聘(市直、县市区、功能区)统一报名系统,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信息一经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信息尚未初审通过的,在7月25日16:00前可以更改、补充报名信息,逾期不能更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0年7月22日11:00-7月26日16:00

区教育和体育局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并尽快确认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网上报名期间,区教育和体育局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区教育和体育局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0年7月22日11:00-7月27日16:00

缴费标准:根据省发改、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为每人40元。

应聘人员在报名查询时间截止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济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济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并于2020年8月10日9:00—8月15日9:3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2020年济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于7月27日16:00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拍照或扫描)发送至邮箱:yzjtj_rsk@ji.shandong.cn,并拨打电话18369885558进行确认,邮件名称为“姓名+身份证号”。减免考务费人员的体检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由招聘单位负担。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如本人同意,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未取消或核减计划的其他岗位。改报只进行1次。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须注意关注取消或核减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报名及笔试前的资格审查,由区教育和体育局在网上进行;对拟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区教育和体育局现场进行。区教育和体育局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按照笔试成绩,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向区教育和体育局提交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笔试准考证》、《济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济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免冠照片(与准考证照片同底版)3张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解除协议证明或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信》;(3)在职人员、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信》;(4)原已有工作单位现已离职的应聘人员,须提交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最后一次工作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聘用合同证明书);(5)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须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及复印件);(6)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须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7)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8)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交《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9)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聘人员,需提交《容缺报名个人承诺书》;(10)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区教育和体育局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

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取消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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