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6日 星期六 5时02分14秒
日本知识产权保护“利剑”将刺向中国
经过十多年来几轮的全球多边贸易谈判,尤其是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以来的努力,全球关税水平大幅下降,而各国为了保护本国的贸易利益,除了应用反倾销、反补贴等传统贸易保护手段外,知识产权和专利保护日益成为发达国家贸易保护的主要手段。中国相当多产品,从家用电器到软件,使用的核心技术都是外国企业的专利,有的是因为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淡漠,看到好的产品就想仿制、借鉴或参考,而不去事先调查是否侵权;还有的企业属于“明知故犯”。而在中国加入WTO之前,跨国公司对于中国企业侵犯其知识产权的问题差不多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其原因主要是中国企业还很弱小,市场潜力还没有充分开发,此时向中国企业使用知识产权武器,即使获胜了,益处也不大,可能还不够支付律师费;一旦中国企业和相应的产品市场壮大,则从中收取的知识产权费用就会很可观。这一点在DVD专利费之争的问题上表现得很明显。而跨国公司的这种考虑其实也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现在的问题是,很多跨国公司以及外国政府认为,现在已经到了摘取“知识产权果实”的时候了。首先,中国“世界工场”地位逐渐显现出来,中国产品的国内市场规模已经不容任何跨国企业忽视,同时中国出口产品已经占据国际市场的相当份额,“中国制造”事实上已经威胁到部分国家的产业利益。其次,中国产品的畅销,也意味着跨国公司从专利费中将获得相当大的收益。例如,去年的DVD专利费问题,中国制造了全球近90%的DVD,仅此一项就向外国厂商支付了30亿元人民币的专利费。第三,中国加入WTO之后,中国从政府到企业对于WTO的规则有一个熟悉的过程,而外国政府和企业可以利用WTO的规则来向中国施加压力,运用知识产权武器就有了法律保障。
需要指出的是,去年以来,日本政府在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方面动作很多。种种迹象表明,日本在为全面运用知识产权武器而作准备。
首先是舆论准备。翻看日本著名的几大财经网站,几乎众口一辞地将日本企业描绘成专利问题的受害者。早有业内人士指出,日本这是在“造势”,其实质是希望通过舆论给日本政府施加压力,并借此打压竞争对手的市场。
其次,日本在加紧知识产权方面的立法保障和机构建设。据中国商务部的消息,日本知识产权战略本部日前公布了筹建知识产权高等法院计划,主要内容有:为加强对专利权的保护,而加快对专利审查的立法,并创设“知识产权高等法院”解决专利等知识产权纠纷,提高知识产权纠纷的处理效率;还准备专门设立可阻止国内专利被国外仿冒之产品进口的“国际知识产权交易委员会”(暂名),并提出要对著作权侵权实施刑罚等打击仿制品和盗版等对策。
第三,提供有关中国的竞争情报和“弹药”。据国内媒体报道,日本专利律师协会已经在其主页上公布了中国知识产权制度文献数据库,包括中国知识产权中有关“法规”、“权利获得”、“权利行使”、“许可”等资料,还特别刊登了在中国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人物资料等。由此可见,日本人对在中国行驶“专利权利”的重视程度。此外,日本方面还计划公开所有侵犯日本企业知识产权的企业的信息(类似于黑名单),这给日本企业向中国“开战”提供了弹药。
最后,日本的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扩展到农产品。据最新报道,6月10日,日本国会众议院通过了种苗法修正案,预计将于7月份实施。日本农水省希望通过修改法律能够保护日本农作物品种改良农户和企业权利,促进高品质农作物品种开发。据日本方面称,日本修改种苗法的背景是,日本有大量的农作物改良品种被带到海外栽培生产,然后出口到日本。日本官方表示,“盗版”农产品大量涌入日本,对日本国内有关农户和企业造成侵害。日本方面称,去年做的问卷调查显示,日本拥有农作物培育权的640个团体和个人当中有27%遭受过权利侵害。涉及品种主要是花卉、果树、蔬菜、水稻、麦类。修改后的种苗法强化了处罚条款,对于个人侵权者,可处以300万日元以下罚金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违者是法人企业时,可以最高处以1亿日元罚金。而国内的农产品出口企业基本上没有这方面的思想准备和法律准备。
可以说,日本的上述动作归结到一点,就是在磨“知识产权保护”这把刀,火候到了就将向外国企业砍去,中国企业恐怕首当其冲。可以预见,未来中日之间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贸易纠纷将大大上升。现在,国内的媒体和政府、企业,往往关注的是一场场看似不相关的贸易纠纷,对问题的认识大多停留在战术层面,基本的策略是“兵来将挡,水来土掩”,最缺乏的是战略层面的思考和协调。而跨国企业和外国政府恰恰是在战略层面在为向中国挥舞“知识产权”大棒作最后的准备。在这种情况下,未来的贸易战中,中国方面可能节节败退,巨额利润最终都被外国企业拿走。
需要强调的是,知识产权保护不仅仅是企业或行业的问题,而应当是国家层面的战略问题,而这正是中国的“软肋”。在这方面,日本政府是学习的榜样。中国政府应当尽早确立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一方面规范国内企业的专利使用,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另一方面,政府的公共服务中应当加强国家情报的采集,加强从政府层面为企业提供情报信息服务的力度,让中国企业尽快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