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6日 星期六 5时02分14秒
根据工作需要,乐山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面向四川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
(一)选调单位:乐山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该中心为乐山市妇女联合会下属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
(二)选调名额:综合管理岗位人员1名。
二、选调范围
四川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中符合选调条件的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和全额拨款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正式人员(工勤除外)。
三、选调条件
(一)资格条件。
所有报考人员应符合《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 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3、专业不限,具有较强文字功底,熟悉新媒体运行,有活动组织、策划、推广从业经验优先;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其中,2014年8月11日川委办〔2014〕30号文件下发后,新发布公告录(聘)用的乡镇公务员和乡镇事业人员,在乡镇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他若有服务年限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和约定;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9月27日以后出生);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和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相关规定,在工作单位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流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试用期的;
5、聘任制公务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9月27日——10月11日(7个工作日),现场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乐山市妇女联合会105室(乐山市市中区天星路36号),联系电话:0833-2449882。
4、报名资料:
(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县(市、区)组织或人社部门审核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
(3)经单位签章的《乐山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见附件)1份;
(4)本人近期红底正面免冠2寸彩照4张;
(5)各类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二)资格审查
1、乐山市妇女联合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2、实行差额选调。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选调计划数达到3∶1比例方可开展选调;未达到选调比例的,经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或取消。
3、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
1、笔试。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文字写作能力、行政职业能力。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按选调职位名额与面试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方式。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差额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员。如遇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考察人选。
1、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知识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
2、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选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确定为不合格,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五)体检。
1、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以及考察情况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2、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选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选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公示和调动。
1、体检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2、选调对象现任岗位层次高于选调岗位层次的,按选调岗位聘用,重新确定工资待遇。如选调对象不服从安排,取消选调资格。
(七)其他。
1.在考察、体检、公示和调动环节,如因考生自身或考生所在单位或所在地主管部门原因,不能完善拟调手续而出现选调职位缺额的,可等额递补1次,递补工作按各环节相关规定进行。
2.一旦发现违反选调条件者,一律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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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xls
乐山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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