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46星期六 50214

你买过吗?浙江这15批次食品不合格,涉及质量指标、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等问题

浏览:119 来源: 时间:2023-06-25
7月15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28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30类食品54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28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微生物污染、生物毒素超标等问题。
   食品伙伴网讯 7月15日,浙江省市场 监督 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28期 食品安全 抽检信息,组织抽检30类食品543批次样品。根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 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28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农 兽药残留超标、 食品添加剂超标、 微生物污染、 生物毒素超标等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
  3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分别为丽水倪氏好又多购物超市销售的标称丽水碧泉酒厂生产的高粱王(白酒),江山市酒歌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山市馨宝酒厂生产的糯米酒,嘉兴市经开高炜副食品商店销售的标称双沟镇白酒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双沟镇大曲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酒精度又叫酒度,反映了酒中乙醇(酒精)的含量,是酒类的品质指标之一。酒精度不合格可能是个别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检验器具不准确等因素造成。
  7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
  7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分别为台州路桥润福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泥鳅,杭州古荡农贸市场徐水良摊位销售的多宝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金华市婺城区下官桥菜市场吴建斌摊位销售的河虾(淡水虾),杭州余杭区临平国良水产品摊销售的河虾,诸暨市大唐农贸市场谢金财摊位销售的潮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嵩厦农贸市场绍兴市上虞区嵩厦镇罗小江家禽摊销售的竹香鸡,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绍兴市越城区白马农贸市场徐素琴摊位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在鱼的皮和肉、泥鳅、河虾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呋喃西林是一种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可以治疗畜牲疾病,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规定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呋喃西林。呋喃西林及其代谢物在动物源性食品中的残留可以通过食物链传递给人类,长期摄入会引起各种疾病,对人体有致癌、致畸胎等副作用。
  氯霉素是一种杀菌剂,也是高效广谱的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规定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氯霉素。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又称防落素、保果灵,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具有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调节植物株内激素平衡等作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提高豆芽产量,从而违规使用相关农药。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分别为枫桥农贸市场楼永苗摊位销售的油豆腐,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新昌县七星综合市场新昌县七星街道刘红涛腌菜店销售的雪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含铝食品添加剂可用作膨松剂、稳定剂、抗结剂和染色料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豆类制品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mg/kg。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改善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腌渍的蔬菜中最大使用量为1g/kg。
  2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平湖市当湖街道易家福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宁波市达伦之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妙角脆(烧烤味),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嵊州市国商大厦有限公司地下超市销售的标称浙江金华市好美多食品有限公司(原金华市西湖藕粉厂)生产的月潭牌红枣桂圆藕粉羹,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健康风险较低,但反映该食品卫生状况不达标。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霉菌属于真菌,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霉菌超标可能是由于原料受到污染,或是在生产、存储、运输、销售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当而导致产品被霉菌污染。霉菌污染可使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失去食品的食用价值,并产生真菌毒素危害人类健康。
  此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生物毒素超标,为安吉递铺钱小奴餐厅销售的盐水花生,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黄曲霉毒素B1是一种强致癌性的真菌毒素。食用黄曲霉毒素B1超标的食品,可能对肝脏造成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规定,黄曲霉毒素B1在花生及其制品中的最大限量值为20μg/kg。黄曲霉毒素B1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料因储存条件不当产生了黄曲霉毒素B1;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还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宁波、金华、衢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当前页面由百度MIP提供加速,可能存在部分功能无法使用,如需访问原网页,请点击这里 关闭